相比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理论方面的繁荣, 欧洲各国、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( 地区) 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实践方面, 己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、法规和相应的配套措施。欧盟成员国普遍建立生产商、消费者合作负担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的联合机制, 比如家电撕碎机的应用。通过兰方共同协作完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其中, 《废物处理法》明确了生产者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时的责任内容, 将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在市政系统和生产商联盟基础上。荷兰地方有责任提供电子废弃物分类回收点, 但这不仅是责任, 生产商、相关行业协会需要配合完成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。在美国, 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业务的公司主要包括专业化公司、有色金属治炼厂、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企业、经销商五大类公司环环相扣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。但美国对废旧家电、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有其功利性, 尤其是塑料等非金属材料的处理W 粉碎、填埋、能量回收等方式进行, 循环利用效率低。而在亚洲, 曰本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水平于亚洲其他各国 , 韩国、新加坡、中国香港等地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位居日本之后, 具备一定的回收处理能力。